誰來查核查核者?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資金、結構與限制
台灣事實查核中心(TFC)2018 年成立,是 IFCN 認證的非政府查核機構。但拆開它的資金結構(Meta + Google 合計約占 80% 預算)、董事會的角色重疊(諮議委員兼任公廣集團董事)、編輯獨立性爭議與 Meta 2026 年可能撤資的風險後,「TFC 能不能客觀查核」是個比想像複雜的問題。本文不評斷立場,只把可查證的結構攤開。
本文目錄(8)
近幾年「假新聞」、「資訊戰」、「認知作戰」成為台灣公共討論的關鍵字。 為了對抗訊息混亂,台灣事實查核中心(Taiwan FactCheck Center, 下稱 TFC)於 2018 年成立, 成為 Meta、Google 在台灣的官方合作查核單位、社群平台訊息標示與降觸及的依據之一。
但讀者也常聽到質疑:
- 「事實查核中心是不是只查反對黨、不查執政黨?」
- 「它的錢從哪裡來?拿了 Meta、Google 的錢還能客觀嗎?」
- 「IFCN 認證代表什麼?通過認證就是公正的嗎?」
- 「誰來查核查核者?」
這篇要拆開 TFC 的資金結構、董事會組成、認證機制、編輯獨立性紀錄, 讓讀者看清「這個機構在哪些範圍可以信、哪些範圍要保留」。
本文不評論個別查核報告對錯、不指控特定立場、不點名個人—— 只把已公開可查證的結構性事實攤開,由讀者自己判斷。
一、TFC 是什麼?成立、改制、定位
成立背景
TFC 於 2018 年 4 月 19 日 由兩個民間組織共同創立:
-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(2011 年 4 月成立,由媒體學界與資深記者組成)
-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(1999 年成立,長期推動媒體改革議題)
成立宗旨是「執行公共事務相關訊息之事實查核,抑制不實資訊的負面影響」。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線首批查核報告。
2020 年改制為財團法人
2020 年底,TFC 改制為「財團法人新北市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」, 從原本的「協會+基金會聯合運作」轉為獨立法人,董事會置 7-15 人、互選董事長。
國際定位:IFCN 認證會員
TFC 是 國際事實查核聯盟(International Fact-Checking Network, IFCN)的認證簽署會員。 IFCN 由美國 Poynter Institute 主持,認證標準包括:
- 無黨派立場(non-partisanship)
- 資金透明(transparency of funding & organization)
- 方法透明(transparency of methodology)
- 公開更正政策(open & honest corrections policy)
- 編輯獨立性(independence of fact-checkers)
資料來源:IFCN Code of Principles。
IFCN 認證代表什麼:通過上述五項程序性標準的審查, 代表這個機構有公開的方法論、公開的資金來源、修正錯誤的機制。
IFCN 認證不代表什麼:不擔保個別查核報告政治平衡、 不擔保選題沒有偏向、不擔保結構性利益衝突已被排除。 這個區別後面會再展開。
二、資金結構:Meta + Google 合計約占 80% 預算
這是本文最關鍵的資料點。
依日本經濟新聞《日經亞洲》(Nikkei Asia)2025 年底的報導, TFC 的 2025 年資金結構估計是:
| 資金來源 | 占比 | 性質 |
|---|---|---|
| Meta(Facebook、Instagram) | 約 50% | 第三方查核合作費 |
| 超過 30% | Google News Initiative 補助 | |
| 其他(民間捐款、講座/研究計畫補助) | 約 15-20% | 包含個人月捐、企業贊助、學術合作 |
資料來源:中央社 — 日經亞洲:Meta 撤資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陷營運危機、ETtoday — Meta 擬撤資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恐面臨關門、聯合報 — Meta 抽銀根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恐面臨關門、ETtoday 財經雲 — Facebook 累積投入 23 億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有貢獻。
幾個觀察:
觀察 1:兩家科技平台合計約占 80%
TFC 成立時的核心承諾之一是「不接受政府資金」,目的是與政權保持距離、避免政治影響。 這個原則本身值得肯定。
但與此同時,80%+ 的資金來自兩家美國科技公司—— 這個結構本身不是「政府資金」,但也不是「來自台灣讀者的捐款」。 它是台灣讀者很少討論的第三種金流:平台補貼。
跟前文〈為什麼媒體不敢把真相講出來?從資金結構看新聞的隱形審查〉的邏輯一樣—— 錢從哪裡來,立場(或至少優先順序)就傾向哪一邊。 不是說 TFC 因此就「替 Meta 工作」,而是任何高達 50% 的單一資金來源都會在這個議題上產生結構性的利益顧慮。
觀察 2:合作的具體運作
依公開報導,運作模式大致是:
- TFC 查核訊息真偽,撰寫查核報告
- 將「不實資訊」的 URL/案例回報給 Meta、Google
- 平台依規定降低觸及、加上提示標籤、或從推薦演算法降權
- 平台依查核件數/合約條款支付費用給 TFC
這套機制對減少明確假訊息的傳播是有效的—— 這也是 IFCN 認證的一個正當性基礎。
但這套機制也產生兩個結構性副作用:
- 議價權極不對稱:TFC 收入的 80% 集中在兩家平台, 平台單方面終止合作(如 2025 年底 Meta 風險)就能讓機構陷入營運危機
- 對平台議題的查核必然受限:平台演算法、平台廣告政策、平台對特定政治內容的處理—— 這些議題上 TFC 會有結構性的利益顧慮,難以期待它做高強度的查核
觀察 3:Meta 2026 年可能撤資的風險
2025 年初,Meta 執行長 Mark Zuckerberg 宣布終止與美國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, 改採「社群筆記」(Community Notes)模式。 台灣 TFC 與 Meta 的合約據報導將在 2026 年 1 月到期, TFC 執行長公開表示「不確定能否續約」。
如果 Meta 撤資,TFC 將失去約 50% 預算——對任何小型 NGO 都是存亡危機。 這同時暴露兩件事:(a) 過度依賴單一資金來源的脆弱性、 (b) 「不依賴讀者付費」的查核機構,跟不依賴讀者付費的媒體一樣,最終仍受制於非讀者的金主。
三、董事會與編輯獨立性:兩個結構性問題
角色重疊:諮議委員與國家公共媒體董事
依 2020 年公開報導,TFC 諮議委員會 6 名成員中曾出現以下情形:
- 3 位諮議委員同時擔任中央廣播電台(央廣)董事
中央廣播電台是依《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》設立的國家公共媒體, 專責對中國大陸與海外廣播,董事由行政院(文化部)提名、立法院審查同意後聘任。 央廣與公廣集團(公視 + 華視)是不同法人,但同樣屬於政府捐助設立的公共媒體性質。
也就是說,這 3 位諮議委員一方面以「TFC 第三方公正機構」身分監督民間媒體訊息, 一方面以「國家公共媒體董事」身分管理政府資源支撐的公共媒體。
此外,TFC 的一位前總編審也曾兼任央廣董事,並於離開 TFC 後加入公廣集團華視擔任新聞部總編輯。
兩個角色在制度設計上不衝突(IFCN 認證沒有禁止此情形), 但對外部觀察者而言,這個重疊會引發合理的角色混淆顧慮—— 特別是當查核對象涉及國家公共媒體或執政黨議題時。
這個問題不是「兼職就有罪」,而是「沒有制度性的揭露與迴避機制」。 國際慣例(如 BBC Editorial Guidelines、NYT 編輯倫理守則) 對員工的政治關係、政府職務、其他媒體職務都有明確的揭露與迴避規定。 台灣的查核機構在這方面的制度建置仍待補強。
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 —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:爭議事件、PeoPo 公民新聞〈誰來查核「事實查核中心」!?〉。
編輯自主:2024 年的人事爭議
2024 年 3 月,TFC 一位前總編審遭組織調整降調為「資深查核記者」, 隨後離職。當事人對外表示:
「(TFC)實施組織調整以後,編務部門由執行長主導,大大影響編輯自主。」
董事會則發表聲明回應,否認影響編輯獨立性。
這件事背後的結構性問題是:當 80% 資金來自兩家平台、董事長與諮議委員兼有其他公部門角色時, 「編輯自主」的維護需要更明確的內規防火牆——例如美國 ProPublica、英國 Bureau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 都有公開的「捐贈人不得介入選題」與「個別查核員可拒絕指派」的明文規範。
資料來源:Yahoo新聞〈《獨家》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》總編審降調後離職〉、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會聲明。
四、IFCN 認證代表什麼、不代表什麼
很多人提到「TFC 是 IFCN 認證會員」就停在這裡,把它當「公正性背書」。 這是個過度延伸的解讀。
IFCN 認證確實能保證的
- 方法論公開:每篇查核報告都要寫明資料來源、查證步驟
- 資金來源公開:每年要公開揭露主要捐贈人與占比
- 修正政策公開:發現錯誤時必須公開修正、保留修改紀錄
- 無黨派的形式聲明:機構章程不得有政黨關係、董事不得是現任公職人員
通過這 5 項程序性標準的查核機構,比沒通過的機構在最低標準上更嚴謹。 這個價值不該被否定。
IFCN 認證不能保證的
- 個別查核報告的結論正確:認證審查的是程序,不是逐篇查核的內容
- 選題的政治平衡:認證沒有要求「藍綠各查多少件」之類的量化標準
- 資金結構的健康性:只要有公開揭露就符合標準,不論是否單一來源占 80%
- 編輯獨立於資金提供者:認證要求「形式上的獨立」,但不檢查實質的選題壓力
國際對照:其他國家對查核機構的監督
幾個國家對查核機構的額外規範:
| 國家/地區 | 補強機制 |
|---|---|
| 歐盟 | 《數位服務法》(DSA)2024 年起要求大型平台對處理不實資訊負責,並把 2022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 整合納入監管框架(2025/2 整合)。歐盟執委會 2024 年起對獨立查核機構提供 €5M 補助方案。DSA 主要規範平台側、間接強化對查核機構的需求 |
| 法國 | ARCOM(廣電與數位通訊規範機構,2022 年 CSA + Hadopi 合併設立)負責監管平台履行 DSA 義務,可將查核機構認定為「trusted flaggers」 |
| 英國 | BBC、衛報的內部查核單位須遵循母媒體編輯憲章;Full Fact 等獨立查核機構自願加入 IMPRESS 監督 |
| 台灣 | 目前沒有對查核機構的專責監督機制。NCC 對廣電媒體有規範,但對網路查核機構沒有 |
資料來源:European Commission — DSA &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、ARCOM — DSA obligations。
也就是說,TFC 在台灣是「自己證明自己」的狀態—— IFCN 認證是國際自願認證、不具法律強制力,台灣國內沒有對等的監督機構。 這不是 TFC 的錯,是台灣資訊治理的制度空缺。
五、可驗證 vs 不可驗證的指控
這是讀者最需要分辨的部分。
可驗證的事實(有公開資料)
- 資金結構:Meta + Google 約占 80%,其他 ~20%(多家媒體與外電報導)
- 董事會組成:第二屆董事長由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擔任,董事多為學界與資深記者(官網公開)
- 諮議委員與公廣集團董事的角色重疊(2020 年眾報、PeoPo 公民新聞報導)
- 2024 年內部編輯人事爭議(多家媒體報導 + 董事會聲明)
- IFCN 認證狀態:IFCN 簽署會員列表可查
- 每篇查核報告的方法論與資料來源:TFC 官網 全文公開
不可驗證(需要更多研究)
- 「選擇性查核」的指控:要證實或證偽,需要系統性樣本研究—— 抽樣若干年份、按議題/黨派分類,計算「藍綠各被查核幾件」、「查核時間差」、「結論偏向」。 目前沒有台灣學術機構做過這種系統性的第三方研究
- 編輯壓力是否實質影響選題:除了 2024 年單一案例的當事人陳述,沒有公開內部文件
- Meta/Google 是否在具體案件上施壓:兩造都否認,且難以從外部觀察驗證
這個區別很重要:對 TFC 的批評若只停留在「我覺得它偏頗」,就跟它批評的對象一樣是主觀指控。 要把批評推到「結構性事實」層次,必須回到可驗證的資料——而那些資料指向的是: TFC 的資金結構與制度配套,讓「不偏頗」這個聲稱無法被外部充分檢驗, 這跟「TFC 一定偏頗」不是同一件事。
六、結構性誘因:哪些議題上 TFC 必然有顧慮
把上面的結構攤開後,可以歸納出幾個「TFC 在結構上難以高強度查核」的議題類別:
類別 1:平台議題
當議題涉及 Meta、Google、Threads、YouTube、TikTok 自身的:
- 演算法偏差
- 廣告政策
- 對特定政治內容的處理(封鎖、降觸及、標示)
- 平台壟斷
80% 預算來自其中兩家平台的機構, 要做這些議題的高強度查核,會有結構性的利益衝突—— 這跟個別查核員的良知無關,是制度設計問題。
類別 2:與公廣集團相關的議題
當諮議委員 / 董事兼任公廣集團職務時, 公廣集團相關的爭議議題(中央廣播電台、公視、華視的人事、預算、內容偏向), TFC 在處理上會有角色衝突顧慮—— 這也是制度設計問題,不是個人問題。
類別 3:政治詮釋類議題
事實查核擅長處理「具體可驗證的事實」(數字、引述、影像真偽、事件時序)。 不擅長處理「政治詮釋」、「政策評價」、「價值判斷」——這些本就沒有單一正確答案。
但實務上,TFC 偶爾會碰到「政治人物的詮釋性發言」,這時查核結論常被認為是政治判斷。 這不是 TFC 獨有的問題,全球查核機構都會遇到(如 PolitiFact、Snopes 都被左右兩派輪流批評)。
七、讀者怎麼用 TFC:三個實用建議
如果你願意,仍然可以從 TFC 的查核報告獲得價值,但需要正確的使用方式。
建議 1:用得上的場景
- 具體事實核對:「某新聞稿的引述是否正確?」、「這張照片是不是 AI 生成?」、「這個影片的時序是不是被剪輯過?」、「這條公衛資訊是否吻合科學共識?」
- 數字溯源:「這個統計數字的原始出處是哪?」、「這篇文章引用的研究是否曲解原意?」
- 快速排除明顯假新聞:偽造的截圖、合成的對話、誤標的影片——這類是 TFC 最強的領域
建議 2:用不上的場景
- 政治詮釋:「政府這個政策對誰好對誰壞?」——這是政治判斷,不是事實查核
- 政策評價:「房價是不是政府造成的?」——這要看你怎麼定義「造成」
- 平台議題:「Meta 是否打壓某派觀點?」——TFC 在這上面有結構性顧慮,要參考國外獨立研究
- 公廣集團議題:「央廣 / 公視某內容是否偏向?」——同上
建議 3:兩個提醒
- 「TFC 沒查核 ≠ 該訊息為真」:依 TFC 公開資料,目前 9 名專職查核記者與編輯每月發布約 70-90 篇查核報告——對台灣每天流通的訊息量而言仍只能涵蓋冰山一角
- 「TFC 已查核 ≠ 該結論是真理」:個別查核報告也可能有錯,且方法論限制是真實的。對 TFC 結論有疑問時,回去看它的原始資料來源——這是 IFCN 透明性原則設計的目的
八、結論:誰來查核查核者?
TFC 是台灣目前唯一的 IFCN 認證查核機構, 它的存在比沒有它好——這是基本事實。 個別查核員的努力與專業,也不該因為機構的結構性問題被否定。
但如果讀者把它當「最後的真理裁判」,期待會落空。 原因是它的結構決定了它能做什麼、不能做什麼:
| TFC 在結構上能做什麼 | TFC 在結構上難以做什麼 |
|---|---|
| 個別事實核對(數字、引述、影像) | 高強度查核資金提供者(Meta、Google)相關議題 |
| 偽造影像/影片識別 | 完全獨立查核公廣集團相關議題(角色重疊) |
| 公衛科學共識核對 | 政治詮釋類議題(這也不是任何查核機構能做的) |
| 提供方法透明的查核報告 | 證明自己「沒有偏頗」(缺乏系統性第三方研究) |
| 接受 IFCN 程序性監督 | 受台灣國內法定獨立機關監督(沒有此機制) |
真正的「查核查核者」需要的不是另一個 TFC, 而是:
- 多個立場與資金結構不同的查核機構並存(讓讀者交叉驗證)
- 學界做系統性的查核機構偏向研究(量化證實或證偽「選擇性」指控)
- 政府/立法層面對查核機構的透明度規範(仿歐盟 DSA、法國 ARCOM)
- 讀者自己回到資料來源,不把任何單一機構當真理裁判
最後回到本站一貫的立場: 沒有任何媒體、查核機構、政府部會、學術單位是「最後的真理」。 真相不在某個權威頒布的標籤裡, 而在你願意花時間去看原始資料、交叉驗證多方來源、保持自己對結論強度的判斷。
這篇不是要否定 TFC,是要邀請讀者用正確的方式使用 TFC—— 既不把它當公關附隨組織,也不把它當神聖第三方。 它是一個有它能力範圍與結構限制的民間查核機構, 看清這個範圍後,它依然有用。
延伸閱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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